化妆品标签应包括哪些内容

面对市场上丰富多彩的化妆品,消费者将如何选择呢?从产品外观上难以直观识别化妆品特性,消费者可以借助于化妆品标签来识别。国家制定的《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规范了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和形式。标签必须标注的具体内容有: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净容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储存条件。为了方便和保护消费者,标准还强制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文字。

㈡ 化妆品标签至少要标注哪些内容

  1. 化妆品的名称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卫生许可证号

  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7.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㈢ 化妆品的标签有以下哪些形式

中文汉字的变形个性设计。尽量让产品名字简化,设计中文字一定不能为了笔画上的变形而变形,有的设计师虽然把字设计的个性飘扬,几乎完美、没有什么挑剔,但是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脱离了产品,没有将产品的个性融入进来,标志设计需要的是向消费者表达该产品的个性。

㈣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 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 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 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 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 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 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㈤ 2016年和2018年的化妆品标签有什么区别

因为时代在进步,所以说化妆品的标签也在跟着时代在进步,呃,当然区别上海市外观上。

㈥ 化妆品现在的标签都是代表什么意思

只要你略为留心,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进口化妆品涌向我们的梳妆台。那些包装精美,有着外国血统的瓶瓶罐罐上标注着各种我们不太熟悉的字母:英文、法文、日文用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多少让人有些捉摸不定。COSMO搜集了化妆瓶上最常见的词汇和符号,让你一眼就知道手中宝贝的正确用途。 ■Hydratant/Hydra/Moisturize——保湿 这应该是我们最常见的词语,在日常用的润肤露、润肤霜、润唇膏等产品上都会看到,而越来越多的彩妆产品也注明具有保湿功效。有时我们会看到某些产品上标有“Hydra-Move ”或“Hydra-Balance”的字样,它表示“动态保湿”或“平衡保湿”,以满足不同肤质的女性对保湿的个性需求。 ■Pore Minimising/Pore Recer——收缩、细致毛孔 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具有收缩粗大毛孔的功效,通常多出现在油性及混合性肌肤适用的产品上,能有效调节油脂分泌,令毛孔紧致。 ■Lift/Firming/Contouring——紧实、提拉 自从人们意识到地心引力对美容的危害时,各种具有收紧肌肤,提升轮廓的护肤品受到爱美女性的青睐,尤其在纤容、瘦身产品上会经常看到这些词语。 ■Sebum/Shine/ Brilliance ——控制皮脂分泌 皮脂分泌过多实在是个麻烦事,不仅在日常的清洁程序中要注意,日常的保养品中也要含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肤质。所以在选购系列产品时要看清楚是否每件产品都具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和功能。 ■Nutri/Nutritive/Nourishing——丰富营养,滋润 这些词你看上去会觉得很眼熟,通常在某种精华素或夜用护肤品上出现,在具有修复作用的护发产品上也很常见。 ■Repair/Anti-Age——修复,抗衰老 几乎所有的抗衰老系列产品上都会有这样的词语,一般指预防及祛除细小皱纹等老化现象。 ■ 美容师常说:“要想肌肤细腻柔滑,你首先要去角质。”残留在皮肤上老化细胞需要定期处理,因此去角质产品必不可少,看看你的梳妆台上是否有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吧! ■Dual/3D/Multi——两种、三种或多种以上功能 看到这些字眼,你就知道这是指一种产品具有多重效果和功能,这也是新兴的护肤品潮流之一。 ■Water Proof——防水 “即使在游泳池里,我的妆容仍旧那么出色”——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你就必须使用具有防水功效的化妆品,通常我们在防水睫毛膏和不脱色口红上会看到这样的标注。 ■Soin/Peau/Teint——修饰肤色 以前我们经常会在粉底霜、粉饼的包装上看到这样的词语,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护肤品上也具备这样的功能。 ■Anti-Oxidant——抗氧化 氧化是肌肤衰老的最大威胁,日晒、压力、环境污染等都能让肌肤自由基泛滥,从而产生面色黯淡、缺水等氧化现象。 ■SPF/PA——防晒指数 SPF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B(促使皮肤变黑的紫外线)的指数,一般在日常工作中用到SPF15左右就够了,而夏天需要SPF20~30,海边更是需要SPF30以上的防晒指数。而PA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A(促使皮肤晒伤和产生光老化的紫外线),一般有三个级别:PA+、PA++、PA+++,+越多,防UVA能力越强。 ■巧解进口化妆品“暗语”,远离“过期货”、“假货” 现在很多女性由于贪图一时便宜,不到正规商场购买高档化妆品,却一不小心着了“假货”或者“过期货”的道,结果是得不偿失。我们现在教你从以下几步来远离危险: 1 当然到品牌认可的专柜购买化妆品是最安全的。一般正规渠道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会有中文标贴、净含量、供应商名字、中文批件号、使用日期等说明,另外包装盒上都有CIQ标签,这正是正规化妆品的“身份证明”。 2 除了以上这些标识经常出现在化妆品瓶身上,在这些产品的瓶底你还会看到一串不明所以的字母和符号,它们通常由几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这些“暗语”看起来深奥难解,但它相当于化妆品的“出生纸”,假货是不具备的。不管你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购买化妆品,只要辨认好这些串码,受骗的概率就会小很多(一般同一化妆品集团旗下会使用相同的“暗语&rdquo。 ●在Helena Rubinstein、Lancome、Biotherm、Vichy品牌的产品瓶身或瓶底上,你会发现这样的字符,通常由2个英文字和3个数字组成,如:CV150 第一个英文字母 C 代表产地、第二个英文字母 V 代表制造那年 U=1999 V=2000 W=2001 X=2002…… 以此类推 后三位数表示那一年的第几天 所以CV150就是2000年的第150天制造 ●在Estee Lauder和Clinique产品的瓶身上,大部份都是三码批号,例如:K61 第一个字母 K 代表产地、第二个数字 6 代表月、第三个数字1代表年 所以K61是2001年6月制造的 至于月份表示为:1 2 3 4 5 6 7 8 9 A B C共12个月 如果是5码,依序代表厂、货、月、年、批 ●在Dior和Guerlain的瓶身上,都有四位数的批号,例如2K08 第一个数字代表生产年份 1代表2001年,2代表2002年,以此类推 第二个英文字母代表生产月份 A=1月、B=2月……以此类推 后两位数字代表流水批号,可以忽略。 ●+H2O~产品的批号格式一般是:2254H53 第一个字符 2 是指2002年 、接着三个字符 254 是指2002年第254天生产的。 ●Clarins产品的批号格式如:203129 第一个数字为年号 2 代表2002、次两位数为月次 03 就是3月 203129即2002年3月,后面的数字则是输入的货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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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请问化妆品中文标签应该贴在哪个位置

进贸通清关报关 公 司专业回复: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㈧ 化妆品的标签可以随意更换吗

不可以的。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即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形式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不允许个人或企业随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化妆品标识,要到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