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宽松期
㈠ 没有在纳税期纳税怎么办呢
现在的纳税申报期限都是每月的15日前,但是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定期定额纳税,一回般都要办理税银答联网手续,办完以后,只要你登记的银行帐号里够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每月15日前都会自动从你的银行帐户里扣取相应的税款。而发票领购的期限就比较宽松,只要税务机关扣了你的税款,一个月内任何上班时间都可以带上旧发票去换新发票的。当然如果没有到税务机关和银行签税银联网手续,那就要自己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超过期限就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㈡ 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㈢ 税务局指的征收期与所属期有何区别如他指1-9月征收期,那表示什么时段
所属期与企业会计年度是一致的,由于税款的征收是在所属期结束的次月,因此征收期比所属期晚一个月。1-9月征收期的征收的税款其所属期为上年的12月至本年的8月。
区别:
1、时间不同:“所得期间”: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时间。 “所属时间(起)”、“所属时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又称为“收入所属期”。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2、 义务不同:“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征收时间段:
1、“征收期”是与公历月份(年份)相匹配的税款征收入库期。“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产生税款的所属期。例如:纳税人3月份生产经营产生1万元税款,而在4月份申报入库,那么税款的所属期是3月份的,而征收期则为4月份。
2、1-9月征收期,表示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征收入库的税款。
3、按月申报的,所属期与征收期相差一个月,如营业税、增值税等;按季申报的,所属期与征收期相差一个季度,如企业所得税。
(3)税务宽松期扩展阅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面实施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通知”规定的相关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㈣ 每月的报税期是什么时候啊
一般的话是每月1-15号,如果遇到节假日会延期。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专分属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㈤ 国税和地税缴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般都是次月15日前纳税申报。15日是最后一天。
㈥ 税务征期什么是
纳税期限分别为来一日,三日源,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㈦ 企业偷税漏税,税务追溯时间是多少
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到10年
另外,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
相关法条: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